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上限?

燕郊劳动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劳动合同法》对高薪职工的经济标准实行“双上限”。什么是“高薪雇员”?《劳动合同法》所称高薪职工,是指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薪三倍的职工。(2)“双上限”是什么?对于高薪员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金额为员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不是实际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最长期限不超过12年。比如,如果高薪者的月薪是1万元,是其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以上(假设该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并且在单位工作了15年,那么他最后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是:2000x3x12=72000元法律的相关规定应适用。
         如果普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没有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是没有上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