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婚姻无效?

燕郊律师网:一般而言,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双方当事人在向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婚姻登记后,婚姻关系即应成立。但由于当事人有意隐瞒、婚姻登记机构审核不严格、信息缺乏共享等原因,实践中还存在双方当事人完成结婚登记这—形式要件后,婚姻关系仍归于无效或可撤销的状态。
根据《民法典》第1051条,出现以下情形的婚姻应属无效:(1 )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第一种情形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其他人再次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我国施行一夫—妻制的基本婚姻制度,重婚违反了一夫—妻制,属于无效婚姻。除了民法上对禁止重婚予以规定外,刑法还将重婚定为刑事犯罪。第二种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因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并不因其中一方死亡而消灭, 因此,即使一方当事人死亡,其此前已缔结的婚姻仍属无效婚姻。第三种情形为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但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所生子女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