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务观点 / 作者: 18610383892 三河燕郊劳动律师网认为:只有实际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在公司法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据此,关联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公司与另一个由其控股或由其出资成立的机构或与之有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之间,在经营或管理上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审判实践中,常见的情形有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等关联公司间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因此只有实际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